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 区纪委办公室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1、纪检机关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它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受理程序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归口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应该向区信访办或区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2、分级管理。对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应根据被反映对象属于哪一级党组织、政府任命、管理的,先向该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反映。

      三、网上不受理申诉。申诉只能用信访形式。